No. 03 | 勞基法第 38 條

特休天數計算機

輸入到職日與計算基準日,立即看出該年度應給特休天數,並可估算未休完特休的工資補償。

應給特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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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特休天數對照表

年資特休天數
滿 6 個月未滿 1 年3 日
滿 1 年未滿 2 年7 日
滿 2 年未滿 3 年10 日
滿 3 年未滿 5 年14 日
滿 5 年未滿 10 年15 日
滿 10 年起每 1 年加 1 日,上限 30 日
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節錄)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特別休假應於勞工符合本條第一項所定之期間屆滿時,一次發給。雇主每年度應將其員工特別休假之期日及未休之日數所發給之工資數額,告知勞工。

未休完特休的工資

依勞基法第 38 條第 4 項,特休未休完應於下列情況折算工資:

未休工資 = 月薪 ÷ 30 × 未休天數

例如月薪 36,000 元、未休 5 天:36,000 ÷ 30 × 5 = 6,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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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特休的計算基準是「到職日」還是「曆年制」?
原則上以「到職日」起算(即週年制)。但雇主可與勞工約定改採「曆年制」(每年 1/1 重新計算),但採曆年制不得影響勞工特休天數權益,須確保等同週年制。
特休可以遞延嗎?
可以。經勞資雙方協議後,當年度未休完之特休,得遞延至次一年度,但次一年度終結仍未休完者,雇主應發給工資。
部分工時人員有特休嗎?
有。部分工時勞工的特休天數依比例計算:(每週工時 ÷ 40)× 全職特休天數。
老闆說特休沒休完不能換錢,合法嗎?
不合法。除非勞資雙方協議遞延,否則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時,雇主應將未休日數折算工資。違者依勞基法第 79 條可處 2 萬至 100 萬元罰鍰。
注意:本工具僅試算法定基本特休。若公司另有優於勞基法之約定,請依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為準。